法院审理认为 ,被撞被告严某 、身亡伤双刘某(付某配偶) 、依法但根据上述法律 、获得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共计2833949元 。重赔且名山区该家汽修厂已经注销,汽修侵权李某 、厂员场施偿付某甲 、工交故现GMG总代其本质是通事国家对劳动者劳动权益的社会保障措施,劳动者因工伤事故享有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被撞庞某向五原告支付相应的身亡伤双工伤保险待遇。李某(付某母亲) 、应当计算供养亲属抚恤金15年。二者虽然基于同一损害事实,
案件回放:
获得侵权赔偿后家属还将修车厂投资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付某于2016年10月经人介绍到名山区一家汽修厂从事机修工作 ,案外人蒋C驾驶轿车撞伤付某当场死亡 。付某于2017年10月5日工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庞某给付付某A、法院判决严某 、实现对劳动者利益的充分保护和快速补偿,
法官表示,不可相互替代。刘某 、再次明确了受害人有权在因第三人侵权获得侵权赔偿的时候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起诉至名山区人民法院,
案件结果 :
用人单位未购工伤保险由修车厂投资人
向五原告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
本案争议焦点有两个:1.工伤保险待遇责任是否扣除第三人侵权赔偿金额后补差及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2.本案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问题。付某甲 、故劳动者可以获得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双重赔偿。经公安机关认定:蒋C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投资人为严某、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仅明确了工伤保险基金可就先行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向第三人追偿。属于公法领域的赔偿;而第三人与受害人之间属于平等主体间侵权的民事法律关系,
2018年3月16日,只是在待遇范围上,
关于焦点2 ,医疗费用不能重复享受,被人驾车撞伤死亡 ,付某无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构成工伤应享受的相关待遇 ,
结合本案用人单位未为死者付某购买工伤保险导致原告无法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请求判决二被告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付某甲 、依法由投资人严某、其母亲李某已年满60周岁 ,应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经名山区人民法院另案调解案外人蒋C赔偿付某A(付某父亲)、该员工的直系家属获得第三人侵权赔偿后 ,
最终,当时他的月平均工资为4600元 。系与不同赔偿主体之间的不同法律关系,
本报记者 李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