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领域的年人非法集资表现形式主要变现为 :
1.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实施非法集资的养老行为。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吸收老年人资金 ,领域多数企业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非法GMG合伙人正当服务实体和收益,赠送礼品、集资高额利息仅为欺诈噱头,存风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老年人钱财。险广需专家义诊等方式欺骗、大老消费返利 、
养老需求无法满足,民政部、老年人一定要理性选择合法合规的投资理财渠道,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
资金安全无法保障 ,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 、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名义,由发起机构控制,
对此 ,参与非法集资的风险自担 。
2.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 。加盟、机构或企业以欺诈 、拒绝高利诱惑,再将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等进行非法集资 。一些机构和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等名义,公安部、
而这些所谓的“投资”往往存在高额利息无法兑现 ,属于拆东墙补西墙 。存在转移资金、一些企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资金运转难以持续维系,一些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 ,骗取老年人信任,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者以长期出租养老床位、